关于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7-06-22编辑:来源:点击:
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公告,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广安市申请授予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办法
(一)申请方式及时间
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,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,登录司法部网站(http://www.moj.gov.cn),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,并于7月20日至25日,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。
逾期申请的,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。
(二)受理机关
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(地、州、盟)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。
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、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,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(地、州、盟)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。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,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,比照上述规定办理。
在内地就学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申请人,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前往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,须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居民身份证原件。
(二)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,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,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。
(三)毕业证书原件。
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,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。申请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,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。
(四)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(46mm×32mm)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。
(五)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以上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机关审验复印后退回。
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,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,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领取事宜另行通知。
提交材料地址:广安市司法局5楼国家司法考试科(广安市思源大道53号)
咨询电话:0826-2392199
广安市司法局
2017年6月22日